信件编号: | 20240418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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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投诉 |
来信标题: | 交通违法举报 |
来信时间: | 2024/04/18 09:26 |
来信内容: |
城区道路交通违法举报
1、没有途径对城区道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;
2、对皖N3P919的违法行为“跨越双实线”“变道不打灯”“影响他人驾驶违法变道”进行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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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单位: | 金寨县公安局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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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 | 2024/04/22 15:47 | ||||||||||
回复内容: |
尊敬的来信人: 您好,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经核查,您反映的情况属实。我单位已与皖N****9号机动车驾驶员取得联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对驾驶员任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,并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。 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。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如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,可致电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卫警官咨询,联系号码:13856425546。 金寨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,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(如果已登录,请刷新页面)。 |